◎ 諍
諍
〈動〉
(1) 假借為“爭”。爭論;爭訟 [argue]
王鳳為平理諍訟。——《后漢書·劉玄傳》
諍,訟也。——《蒼頡篇》
彼誠以天下之必無仙,而我獨以實有而與之諍,諍之彌久,而彼執之彌回。——晉· 葛洪《抱樸子》
(2) 又如:諍訟(爭論);諍論(爭論);諍藪(爭訟的淵藪);諍辭(爭訟之辭);諍訴(訴訟)
(3) 爭奇;競爭 [contend;forestall]
雖時時與師友有諍有講,然師友總不以我為嫌者,知我無諍心也,彼此各求以自得也。——明· 李贄《與河南吳中丞書》
(4) 又如:諍治(競相采取治國之道);諍心(爭高低之心);諍競(競爭)
(5) 通“爭”。爭奪[contend;vie;strive]
有兩虎諍人而斗者。——《戰國策·秦策二》
阘茸勇敢于饕諍。——《晉書·王沈傳》
(6) 另見
◎ 諍
諍
〈動〉
(1) (形聲。從言,爭聲。因與言論有關,故從言。“諍”字本作“爭”,“諍”是后起字,意思是強諫。用則可生,不用則死,程度比“諫”重。本義:直言規勸) 同本義(尤指友誼誠摯的勸告) [admonish]
諍,諫也。——《廣雅》
士有諍友,則身不離于令名。——《孝經·諫諍》
(2) 又如:默諍(背地里直言勸告);諍諫(以直言勸止他人的過失);諍臣(能諫諍的臣子);諍戒(告誡)
(3) 另見
諍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畫:15畫,部外筆畫:8畫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側迸切,爭去聲。《說文》止也。《韻會》謂止其失也。《正韻》諫諍,救正也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諫諍卽見聽。《說苑·臣術篇》有能盡言于君,用則可生,不用則死,謂之諍。
又《列子·湯問篇》東北極有人,名曰諍人,長九寸。
又《集韻》通作爭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甾莖切《正韻》甾耕切,音爭。訟也。《後漢·劉聖公傳》平理諍訟。《晉書·王沈·釋時論》闒茸勇敢於饕諍。《註》葉平聲。
諍【卷三】【言部】
止也。從言爭聲。側迸切
(諍)止也。經傳通作爭。從言。爭聲。側逬切。十一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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