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黃鐘大呂”。
⒈ 見“黃鐘大呂”。黃鐘,我國古代音樂十二律中六種陽律的第一律。大呂,十二律中六種陰律的第四律。常連用形容音樂或文辭莊嚴、正大、和諧和高妙。
引《列子·楊朱》:“黃鐘大呂不可從煩奏之舞。何則?其音疏也。”
亦作“黃鐘大呂”。 《陸象山語錄》卷下:“先生之文如黃鐘大呂,發達九地,真啟 洙、泗、鄒、魯 之秘,其可不傳耶?”
毛錡 《<云帆集>后記》:“洞蕭牧笛,我們固然需要,但我們更需要黃鐘大呂。”
⒈ 黃鐘,我國古樂十二律中六種陽律的第一律。大呂,六種陰律的第四律。黃鐘大呂形容音樂或文辭正大、莊嚴而高妙。
引宋·陸九淵《語錄下》:「先生之文如黃鐘大呂,發達九地。真啟洙泗鄒魯之秘,其可不傳耶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