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制,詔令由中書省擬定,門下省進畫,尚書省奉行。完備此項手續(xù)的宣命為正宣。以別于皇帝口諭、親書或?qū)m中徑發(fā)而不通過外廷的敕書。
⒈ 唐 制,詔令由中書省擬定,門下省進畫,尚書省奉行。完備此項手續(xù)的宣命為正宣。以別于皇帝口諭、親書或?qū)m中徑發(fā)而不通過外廷的敕書。
引《舊唐書·肅宗紀》:“此緣軍國務殷,或富口敕處分。今后非正宣,并不得行用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唐肅宗乾元二年》:“如非正宣,并不得行。”
胡三省 注:“正宣,宣命。凡出宣命,有底在中書,可以檢覆,謂之正宣。”